1、评价对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宁夏石化污水系统提标升级改造项目。
2、评价对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宁夏石化污水系统提标升级改造项目
评价对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污水系统提标升级改造项目
评价范围: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2404-640105-28-02-178226)和安全评价委托书确定本次评价范围为:
建设一套规模为450立方米每小时清净废水处理系统,一套规模为150立方米每小时浓水处理系统。
建设清净废水处理系统和浓水处理系统,提升污水处理场总体回用水量,降低COD和氨氮等外排污染物总量,满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要求。
评价内容主要对评价范围内的设备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配套辅助设施、安全管理、应急管理方面进行分析,依托的设备设施均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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