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报告名称
宁夏惟远新能源有限公司锂电池高性能材料一体化一期项目(一期GBL装置及二期)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建设单位
宁夏惟远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宁夏惟远新能源有限公司锂电池高性能材料一体化一期项目(一期GBL装置及二期)
安全评价类型
预评价¨ 设立评价¨ 现状评价¨ 验收评价þ
评价项目组长
沈 萍
技术负责人
靳勇涛
过程控制负责人
邓 坤
评价报告编写人
沈萍、胡小玲
报告审核人
张旭明
现场勘查时间
2025.5.22、2025.5.28、2025.7.16
指出安全隐患(条)
469条
企业整改情况
均已整改
评价结论
通过对本项目的辨识及评价,评价组认为:宁夏惟远新能源有限公司锂电池高性能材料一体化一期项目(一期GBL装置及二期)外部条件和自然条件满足项目要求;总平面布置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间的防火间距满足规范的要求;项目生产工艺选择合理,自动化控制水平符合要求,工艺联锁措施安全可靠。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符合生产甲醛溶液(序号:1173,CAS:50-00-0,产量:248500吨/年)、硫酸(序号:1302,CAS:7664-93-9,产量:8316吨/年)、丁醇(序号:2761,CAS:71-36-3,产量:2100吨/年)、甲醇(序号:2022,CAS:67-56-1,产量:2218吨/年)、粗丁醇(正丁醇41.9%、四氢呋喃20%、甲醇19.7%)(序号:/,CAS:/,产量:5180万吨/年)、氢气(序号:1648,CAS:1333-74-0,产量:10792吨/年)、乙烯基甲醚(序号1158:,CAS:107-25-5,产量:1000吨/年)、乙烯基乙醚(序号:2762,CAS:109-92-2,产量:500吨/年)、1,4-二羟基-2-丁炔(序号:563,CAS:110-65-6,产量:412817.6吨/年)的安全生产条件。
提交报告时间
2025.10.27
评审组织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评审结论
通过
参与该项目
评价师
姓名
主要任务
项目负责人、项目安排、实施、组织报告编制、编制报告、现场检查、过程监督等
谢佳宜
收集资料、数据分析
常磊磊
海云军
王捍东
王雅欣
杨化兵
黄 剑
王福昌
胡小玲
现场检查、记录、影像资料、编制评价报告集资料、数据分析
注册安全工程师
参与该项目技术专家
/
到现场工作人员
沈萍、樊登、胡小玲
现场勘查照片
委托书
2025.4.25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宁夏惟远新能源有限公司锂电池高性能材料一体化一期项目
项目法人全称:宁夏惟远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5243007万元(本项目投资350630.442万元)
建设规模:年产58.5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锂电分散剂、乙烯化衍生品等产品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乙炔、甲醛、ϒ-丁内酯、N-甲基吡咯烷酮、锂电分散剂、乙烯化衍生品等生产装置,研发中心、库房、罐区等;配套建设硫酸提纯回收装置、危废暂存库、配电室、控制室、水处理、消防等设施。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