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
粉尘:其他粉尘;
化学因素:硫化氢、氨、氯气、氯化氢及盐酸、次氯酸钠;
物理因素:噪声。
上述危害因素由于其本身的危害特征对作业人员可能产生各种危害,用人单位应加强监管,高度重视,及早预防,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当发现危害因素对接触员工造成损害时,密切观察,及时报告,加强治疗。
针对化学性有害因素、物理因素等采取的防护措施较为合理,基本达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要求。经现场检测数据分析(正常生产,防护设备正常运转情况下),用人单位所有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符合卫生要求。
粉尘危害关键控制点:主要来源于污泥脱水间脱泥过程,为降低粉尘危害应加强个人防护,严格按照要求佩戴防尘口罩或防尘半面罩,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更换,同时确保除尘设施运行正常,除尘性能有效。
毒物危害关键控制点:主要来源于加药间加药过程,为降低毒物危害应加强个人防护,加强作业时个体防护用品的监督佩戴和管理。
噪声危害关键控制点:建设项目噪声危害主要为水泵类等设备;为降低噪声危害应减少作业人员该区域的作业周期和时间,并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噪耳塞,做好个体防护。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等的规定,该用人单位开展的项目属于“水的生产及供应业”中的“自来水生产及供应”和“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综合分析判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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