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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 
					 
						粉尘:煤尘、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矽尘、其他粉尘; 
					 
						化学因素: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酸、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氨、硫化氢;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磁场、高温(高温检测非高温月,仅作参考); 
					 
						建筑卫生学:照度。 
					 
						上述危害因素由于其本身的危害特征对作业人员可能产生各种危害,用人单位应加强监管,高度重视,及早预防,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当发现危害因素对接触员工造成损害时,密切观察,及时报告,加强治疗。 
					 
						粉尘危害关键控制点:主要来源于输煤、上料、磨煤、除灰除渣过程,为降低粉尘危害应加强个人防护,严格按照要求佩戴防尘口罩或防尘半面罩,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更换,同时确保除尘设施运行正常,除尘性能有效。 
					 
						毒物危害关键控制点:主要来源于锅炉燃烧、脱硫脱硝、水处理等过程,为降低毒物危害应加强个人防护,加强作业时个体防护用品的监督佩戴和管理。 
					 
						噪声危害关键控制点:用人单位噪声危害主要为磨粉机、上料过程等;为降低噪声危害应减少作业人员该区域的作业周期和时间,并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噪耳塞,做好个体防护。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等的规定,该用人单位开展的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中的“电力生产”,综合分析判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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