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比项目其他粉尘、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磷酸、甲醇、硫化氢、氢氧化钠、硫酸浓度及高温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零配件分厂滚子车间磨工2、磨工3、磨工4、磨工5、车工1、车工2、锯工1、锯工2、零配件分厂保持架车间熔炼工、车保工段车工、车保工段镗床工、石油工段铣床工、特大型分厂磨工、装备制造公司数控车床车工、普通车床车工、立式加工中心操作工、钳工、磨工、线式切割机操作工、中大型车间磨工3、磨工5、磨工7、磨工8、磨工2、磨工、MSB车间(热处理)渗碳炉操作工、温斯吞炉操作工处于噪声作业。锻热分厂锻造工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的噪声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等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中的“滚动轴承制造”,综合分析判定,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工作人员预期接触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磷酸、甲醇、硫化氢、氢氧化钠、硫酸浓度预期基本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拟建项目锻热分厂锻造工接触的噪声强度预测可能超标,特大型分厂/装备公司车工、磨工、装配工、精密轴承分厂/大型轴承分厂车工、磨工、装配工、铁路货车轴承磨装车间装配工、零件分厂磨工接触噪声强度可能处于噪声作业,其余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的噪声强度预测可能不超标。
接触WBGT指数(℃)预期接触高温强度预测可能不超标。
(1)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的有关要求。
(2)拟建项目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的有关要求。
(3)拟建项目拟建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的要求。
(4)拟建项目拟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5)拟建项目设置的个体防护用品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的要求。
(6)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部分符合《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条款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项目可研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在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的情况下,拟建项目正常生产条件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基本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即拟建项目从职业病预防角度来考虑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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