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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季度  

    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甲硫醇钠溶液(含量21%)项目

      发表时间:2017年04月06日  点击数:2072 次

    项目建设单位

    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50000吨/年甲硫醇钠溶液(含量21%)项目

    建设地址

    中卫市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联系人

    王庭生

    职业危害评价类型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50000吨/年甲硫醇钠溶液(含量21%)

    建设内容:甲硫醇钠制备单元,原料泵房及罐区。本项目对连续作业的生产岗位实行四班三运转制,管理人员实行长白班制,每班生产8小时,全年生产300天。

    本项目总定员为13人,其中女职工4人,管理人员1人(车间主任),中控工及操作人员12人。

    现场调查人员

    吴克明

    现场调查时间

    2016.10

    建设单位

    陪同人

    王庭生

    现场采样及检测人员

    /

    采样及检测时间

    /

    /

    评价项目组长

    马  彦

    技术负责人

    张国亮

    过程控制负责人

    靳勇涛

    评价报告编写人

    吴克明

    报告审核人

    张国亮

    提交报告时间

    2017.2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甲硫醇、氢氧化钠、甲硫醇钠、硫化氢、噪声等。

    现场勘查照

    评价建议

    (1)严格执行已有防毒措施,在取样和现场作业时必须遵照相关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要求;

    (2)为防止毒物的危害,应加强工作现场的通风,并设专人负责机械通风的维修管理,定期清理、维护使机械通风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3)利用已有自动化控制系统加强对生产装置的实时监控。定期对检测仪器和防护设施进行保养和维修,使其处于正常状态,发挥仪器和设备设施的性能和效果;仪器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4)对采样过程中的废弃、溢出以及残余样品应设置收集装置,增加采样作业安全与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对各人工采样阀,应定期检查采样阀和系统切换阀的使用状况,避免出现泄漏或阀门失灵;

    不得随意停用和拆除已投入使用的防毒职业病防护设施;

    6在按照法规要求发放个体防护用品的同时,应宣传、培训教育员工正确认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员工使用、维护和保养个人防护用品的自觉性,而不是将防护用品作为一种装饰或摆设,使每名劳动者熟练掌握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佩戴方法。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规范员工的劳动行为,并开展定时或不定时监督检查。确保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佩戴正确、合理、有效。

    评价结论

    (1)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综合分析判定,该建设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的“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确定本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化学毒物(甲硫醇、硫化氢、氢氧化钠、甲硫醇钠);噪声、高温。

    (3)本项目防护设施有效且运行正常,正常生产情况下检测的毒物、噪声等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限值的要求,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对职业病防治的要求;在工作地点产噪区域,该单位为职工配备了有效的防噪耳塞,可一定程度降低职工接触的噪声强度,有效的预防了噪声对职工健康的危害;在取样操作时,该单位为职工配备了耐酸碱手套和防化学护目镜供取样时使用,有效的预防了对职工健康的危害。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国家职业卫生要求。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健康监护有待进一步加强,如能在运行过程中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严格执行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设备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继续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进行整改和完善,可进一步达到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工人健康的目的。

    综合分析评价,本报告认为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甲硫醇钠溶液(含量21%)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部分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采取了本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技术审查专家

    评审时间

    201734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1、部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落实情况未说明。

    2、应急救援设施分析评价不全。

    3、整改落实建议及整改回复情况说明不具体。

    4、缺少职业卫生警示标识及公告栏的分析评价内容。

    5、工作日写实部分内容不详实。

    技术审查评审结论

    修改《报告》后,经专家组组长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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