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苯、甲苯、二甲苯、丙烯、丁烯、正己烷、环己烷、丙烷、壬烷、正庚烷、正戊烷、溶剂汽油、液化石油气、环丁砜、噪声、高温、低温。
(2)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等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的“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综合分析判定,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3)类比项目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预测拟建项目作业人员接触噪声水平符合国家接触限值的要求。类比项目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甲苯、液化石油气、溶剂汽油、正己烷、戊烷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预测拟建项目作业人员预期接触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甲苯、液化石油气、溶剂汽油、正己烷、戊烷、丁烯水平符合国家接触限值的要求。
(4)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的有关要求。
(5)拟建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及《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的要求,需补充。
(6)拟建项目个体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配备部分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的要求。
(7)拟建项目拟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需补充。
拟建项目职业卫生管理部分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01】第60号发布,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第四次修正)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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