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业”中的“石英砂开采及加工”,风险类别为“严重”,故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2)根据类比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预测除生产车间烘干炉巡检工噪声接触水平可能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各岗位工人接触的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噪声、高温浓度均符合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3)拟建项目拟设置的防噪防护设施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应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及建议,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补充。
(4)拟建项目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未提及配发的对象、型号及配发的周期,不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的相关要求,应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及建议,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补充。
(5)拟建项目可研报告缺少担架、急救药箱和应急药品配置情况,未提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设置,可研中未提及与中暑有关的应急救援预案,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应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及建议,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补充。
(6)本次预评价采用检查表法对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等进行了评价,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辅助用室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拟建项目在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时应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及建议,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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