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铝金属、铝合金粉尘、二氧化钛粉尘、滑石粉尘)、化学因素(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镁烟、锰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铜烟)、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经现场检测,用人单位熔炼工段中16#-17#炉的熔炼工、铸造工段中8#铸造井的铸造工接触的总粉尘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铸造工段的铸造工接触的呼吸性粉尘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锯切工段的锯切工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熔炼工段打灰工、熔炼工及铸造工段铸造工接触的高温均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各岗位接触的一氧化碳(非高原)、二氧化碳、氧化镁烟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用人单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由于其本身的危害特征对作业人员会产生各种危害,用人单位应加强监管,高度重视,及早预防,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当发现危害因素对接触员工造成损害时,应密切观察,及时报告,加强治疗。
用人单位针对粉尘采取的防护措施欠佳,应增加除尘设备的数目,并定期对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用人单位锯切机基础噪声大,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并加强现场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佩戴率;针对化学性有害因素采取的防护措施较为合理,基本达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要求。
粉尘、毒物危害关键控制点:
用人单位粉尘防治的重点岗位为熔炼岗位、打灰岗位、铸造岗位;
①加强生产工艺过程的密闭性,保证熔铸车间通风正常,保证防护设施运行正常;
②加强产生熔炼炉、打灰间和铸造井的局部通风和全面通风;
③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监督佩戴和管理。
噪声危害关键控制点:
用人单位噪声防治的重点岗位为锯切岗位;
①针对锯切机,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锯切机的维护保养,保证防噪设施运行正常;
②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监督佩戴和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等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的“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结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有毒有害物质分布、接触人员分布情况及该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综合考虑,综合分析判定,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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