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等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电力供应”,综合分析判定,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1)类比项目噪声、工频电磁场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作业人员预期接触工频电磁场和噪声水平符合国家接触限值的要求;拟建项目行维护人员室外巡检时间短,接触低温、高温强度可以接受。
(2)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056-2007)等的有关要求。
(3)拟建项目建筑卫生学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及《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 51048-2014)等的有关要求;拟建项目拟设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措施、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辅助用室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的有关要求;职业卫生管理部分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要求需在设计专篇中按报告补充措施建议补充;
(4)拟建项目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不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2020)的要求;职业健康监护措施不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职业卫生专项投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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