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建设单位属于“电力、热力、燃力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电力生产(其他)”,该建设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在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基础上,并在生产过程中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强化个人防护及采取本设计专篇中各项防护措施的前提下,预测建设项目在正常生产、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平稳运行的的条件下,本项目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应基本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等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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