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单位
宁夏余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新材料园区
宁夏东来能源有限公司厂区西侧
建设单位联系人
于文卓
职业危害评价类型
预评价R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宁夏余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技术改造项目
企业法人:吴娜
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
项目组人员
马灵儿、周鸿儒、顾继科、孙建武
现场调查人员
马灵儿、顾继科
现场调查时间
2022.11.23
建设单位陪同人
现场采样及检测人员
/
检测及检测时间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或类比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主要危害因素有: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硫化氢、环己烷、戊烷、庚烷、壬烷、辛烷、噪声;类比企业检测数据中各岗位接触的化学因素浓度、噪声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根据类比企业检测数据预测,在正常生产和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有效情况下,可预测,各岗位作业人员预期接触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溶剂汽油、正己烷、环己烷、戊烷、庚烷、壬烷、辛烷噪声强度符合国家接触限值的要求。
现场勘查及检测照片
评价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等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装卸搬运和仓储业”的“危险品仓储”,风险类别为“一般”。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项目可研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工作人员正确佩戴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在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情况下,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即拟建项目从职业病预防角度来考虑是可行的。
技术审查评审结论
修改后通过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