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拟建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危害程度,综合判断该拟建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其他电力生产”行业,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1)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的有关要求;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方面需在下一步设计中按报告补充措施建议补充;
(2)拟建项目为工人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不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的要求,需补充设计。
(3)拟建项目拟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需补充设计。
(4)拟建项目职业卫生管理部分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需补充设计。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较大程度的预防和控制,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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