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等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综合分析判定,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1)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的有关要求;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方面需在下一步设计中按报告补充措施建议补充;
(2)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的相关要求,需补充设计。
(3)拟建项目为工人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不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T39800.2-2020)的要求,需补充设计。
(4)拟建项目拟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需补充设计。
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项目可研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在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的情况下,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基本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即拟建项目从职业病预防角度来考虑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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