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风险等级结果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等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零售业”中的机动车燃油零售,综合分析判定,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1)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的有关要求。
(2)建筑卫生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HG/T20698-2009)对建筑卫生学的要求。
(3)拟建项目拟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部分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2部分 石油、化工、天然气》(GB39800.2-2020)等的要求。
(4)拟建项目拟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需补充设计。
毒物危害关键控制点:加油区、油罐区因设备密封不严的跑冒滴漏可能会产生急性中毒。建议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加强个体防护,并严格佩戴便携式有毒、可燃报警仪,发生泄漏时及时逃生。
噪声危害关键控制点:拟建项目噪声危害主要为空压机室空压机、变配电间配电设备,为降低噪声危害,应减少作业人员巡检该区域的周期和时间,并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噪耳塞,做好个体防护。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项目可研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在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的情况下,拟建项目正常生产条件下,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基本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即拟建项目从职业病预防角度来考虑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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