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单位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钽粉分厂内
建设单位联系人
刘永生
职业危害评价类型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R 现状评价R£
建设项目概况
新建一座储钠库,2×12m³钠罐及配套管道,一台导热油加热装置。
项目组人员
赵海燕、顾继科、孙建武、张博男、杨顺
现场调查人员
赵海燕、杨顺、孙建武
现场调查时间
2023.05.29
建设单位陪同人
现场采样及检测人员
赵海燕、顾继科、孙建武、杨顺
检测及检测时间
2023.06.08-06.10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或类比检测结果: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国卫办职健发第5号)等的规定,本项目属于“G59-装卸搬用和仓储业”中的“G594-危险品仓储”,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产生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
化学因素:金属钠、氩气、氧化钠、氢氧化钠、氢气、联苯、联苯醚;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微波。
各岗位工人接触的氢氧化钠、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现场勘查、检测、评审照片
评价结论
通过分析评价,本项目防护设施基本有效且运行正常,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对职业病防治的要求;建设单位应为职工配备了防酸碱面罩、防酸碱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品,可降低职工接触毒物的浓度,有效的减少了对职工健康的危害。总体布局、职业健康监护、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应急救援设施、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国家职业卫生要求。如能在正常运行过程中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严格执行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设备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继续落实各项防护措施,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可进一步达到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工人健康的目的。
技术审查评审结论
修改后备查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