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
粉尘因素:石膏粉尘;
化学因素: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物理因素:噪声。
上述危害因素由于其本身的危害特征对作业人员可能产生各种危害,用人单位应加强监管,高度重视,及早预防,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当发现危害因素对接触员工造成损害时,密切观察,及时报告,加强治疗。
针对化学性有害因素采取的防护措施较为合理,基本达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要求。经现场检测数据分析(正常生产,防护设备正常运转情况下),用人单位粉磨工、包装装卸工的40小时等效声级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各岗位工人接触的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粉尘危害关键控制点:主要来源于粉磨、包装过程,为降低粉尘危害应加强个人防护,严格按照要求佩戴防尘口罩或防尘半面罩,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更换,同时确保除尘设施运行正常,除尘性能有效。
毒物危害关键控制点:主要来源于煅烧过程,为降低毒物危害应加强个人防护,加强作业时个体防护用品的监督佩戴和管理;定期对烟尘净化器等毒物防护设施进行维护。
噪声危害关键控制点:建设项目噪声危害主要为磨机、包装机等设备生产运行中的噪声;为降低噪声危害应减少作业人员该区域的周期和时间,并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噪耳塞,提高工人防噪耳塞的佩戴率,做好个体防护。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等的规定,该用人单位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业”中的“B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综合分析判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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