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比项目三峡新能源同心发电有限公司同心风电场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中的噪声强度、工频电磁场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预测拟建项目在采取了本报告所提防护措施后,拟建项目正常运行时主要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接触的工频电磁场和噪声接触水平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拟建项目运维工室外巡检时间短,接触低温、高温强度可以接受。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等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第一类“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其他电力生产”,综合分析判定,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1)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辅助用室、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的有关要求。
(2)建筑卫生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GB 51096-2015)对建筑卫生学的要求。
(3)拟建项目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2020)的要求。
(4)拟建项目拟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5)拟建项目职业卫生管理部分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修改)的相关规定。
(6)拟建项目职业健康监护不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
(7)拟建项目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费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项目可研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在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的情况下,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基本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即拟建项目从职业病预防角度来考虑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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