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
粉尘因素: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粉尘(玻璃棉);
物理因素:噪声。
上述危害因素由于其本身的危害特征对作业人员可能产生各种危害,用人单位应加强监管,高度重视,及早预防,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当发现危害因素对接触员工造成损害时,密切观察,及时报告,加强治疗。
针对粉尘有害因素采取的防护措施较为合理,基本达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要求。经现场检测数据分析(正常生产,防护设备正常运转情况下),用人单位编织工、整经工的40小时等效声级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各岗位工人接触的粉尘、物理因素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粉尘危害关键控制点:主要来源于编织过程,为降低粉尘危害应加强个人防护,严格按照要求佩戴防尘口罩,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更换,同时确保除尘设施运行正常,除尘性能有效。
噪声危害关键控制点:用人单位噪声危害主要为剑杆织机基础噪声大等;建议用人单位定期对剑杆织机、整经机、上胶机等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传动部位进行上油维护,加强润滑降低其产噪能力。为降低噪声危害应减少作业人员该区域的周期和时间,并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噪耳塞,提高工人防噪耳塞的佩戴率,做好个体防护。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等的规定,该用人单位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综合分析判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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