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拟建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危害程度,综合判断该拟建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其他电力生产”行业,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1)拟建项目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2012)的要求。
(2)拟建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措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要求。
(3)拟建项目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的有关要求,需在设计专篇中按报告补充措施建议补充。
(4)拟建项目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不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2020)的要求,需在设计专篇中按报告补充措施建议补充。
(5)拟建项目辅助用室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要求,需在设计专篇中按报告补充措施建议补充。
(6)拟建项目职业卫生管理部分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需在设计专篇中按报告补充措施建议补充。
(7)职业卫生专项投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需在设计专篇中按报告补充措施建议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