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等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的“其他水的处理、应用和分配”,综合分析判定,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1)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措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2)拟建项目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要求,需在设计专篇中按报告补充措施建议补充。
(4)拟建项目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2020)的要求。
(6)拟建项目职业卫生管理部分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需在设计专篇中按报告补充措施建议补充。
(7)职业卫生专项投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需在设计专篇中按报告补充措施建议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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