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
化学因素:溶剂汽油、苯、甲苯、二甲苯、液化石油气、正戊烷、正己烷、正庚烷、正壬烷、辛烷、氢氧化钠、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上述危害因素由于其本身的危害特征对作业人员可能产生各种危害,用人单位应加强监管,高度重视,及早预防,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当发现危害因素对接触员工造成损害时,密切观察,及时报告,加强治疗。
针对化学有害因素采取的防护措施较为合理,基本达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要求。经现场检测数据分析(正常生产,防护设备正常运转情况下),用人单位各岗位工人接触的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巡检工噪声接触强度达到行动水平。
毒物危害关键控制点: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为降低毒物危害应加强个人防护,严格按照要求佩戴防毒面具,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更换。
噪声危害关键控制点:用人单位噪声危害主要为各类机泵等基础噪声大的设备;建议用人单位定期对各类机泵等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传动部位进行上油维护,加强润滑降低其产噪能力。为降低噪声危害应减少作业人员该区域的周期和时间,并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噪耳塞,提高工人防噪耳塞的佩戴率,做好个体防护。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等的规定,该用人单位属于“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中的“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综合分析判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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