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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等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第一类“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电力生产(其他)”,综合分析判定,该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正常生产条件下,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项目可研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在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的情况下,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基本得到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基本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即拟建项目从职业病预防角度来考虑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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