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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的有关要求。
(2)拟建项目辅助用室、建筑卫生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的有关要求。
(3)拟建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要求。
(4)拟建项目个体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配备部分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2020)的要求。
(5)拟建项目拟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需在设计阶段进行补充工艺设计。
(6)拟建项目职业卫生管理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修改)的相关规定。
(7)拟建项目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的相关要求。
(8)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要求。
正常生产条件下,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项目可研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在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的情况下,拟建项目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基本得到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基本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即拟建项目从职业病预防角度来考虑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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