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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
粉尘因素:电焊烟尘、其他粉尘、砂轮磨尘;
化学因素:甲醇、氨、盐酸、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磷酸、碳酸钠、氢氧化钠、锰及其化合物、硫酸、氮氧化物、臭氧;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
上述危害因素由于其本身的危害特征对作业人员可能产生各种危害,用人单位应加强监管,高度重视,及早预防,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当发现危害因素对接触员工造成损害时,密切观察,及时报告,加强治疗。
针对化学有害因素采取的防护措施较为合理,基本达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要求。经现场检测数据分析(正常生产,防护设备正常运转情况下),用人单位各岗位工人接触的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DGBB车间S线磨削操作工、S线装配操作工、M线磨削操作工、TRB平面外径工;MSB车间(热处理)锯断工、锻造操作工、碾环机操作工、渗碳炉操作工、温斯吞炉操作工;MSB车间(磨削)磨削打磨操作工、外径粗磨操作工、内径粗磨操作工、大修打磨操作工、大修磨削操作工噪声接触强度达到行动水平,实验室化验员、化学品库房库管员接触的盐酸浓度达到行动水平。
毒物危害关键控制点: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为降低毒物危害应加强个人防护,严格按照要求佩戴防毒面具,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更换,同时确保除尘设施运行正常,除尘性能有效。
噪声危害关键控制点:用人单位噪声危害主要为磨床、空压机、抛丸机等基础噪声大的设备;建议用人单位定期对磨床、空压机、抛丸机等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传动部位进行上油维护,加强润滑降低其产噪能力。为降低噪声危害应减少作业人员该区域的周期和时间,并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噪耳塞,提高工人防噪耳塞的佩戴率,做好个体防护。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等的规定,该用人单位属于“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业(C345)”,综合分析判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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