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企业应对溶解釜搅拌机、离心机、加料口、出料口、包装等存在粉尘浓度的作业岗位、设备及产尘源进行重点防护,严格执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与维修,定期清扫作业场所的积尘,并派专人监督管理;
2)包装过程中粉尘通常以气溶胶形式存在于作业场所中,工人大部分时间在搬运时接触,建议企业采购覆膜包装袋,并组织对库房进行定期清扫,避免工人作业时造成二次扬尘。
3)液碱储罐应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段,并设置相应的应急泄险沟,配置冲淋装置(带洗眼器),冲淋装置的服务半径应<15米。
4)用氯设备设计应符合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液氯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应符合压力管道的有关规定,并做到定期检查管道、容器,确保其无泄漏。
5)液氯钢瓶禁止露天存放,也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的棚架存放,必须贮存在通风良好的下风侧。
6)长期在高噪声环境中工作,可能会造成职业性耳聋,检测结果表明溶解釜搅拌机、烘干机、包装机工作岗位属于噪声作业,应为以上岗位工人配备SNR值15以上的防噪耳塞,必须重点监控这些工作岗位的噪声强度,防止职业性噪声聋的发生。
7)强噪声气体动力机构的进排气口为敞开时,在进、排气管的管口设消声器。
8)在中控室、休息室应设空调设施,并应满足夏季室内控制温度要求;
9)夏季高温作业,必须给工人补给足够量的生理盐水,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10)工人在配料和加料操作、烘干离心操作、包装时,或是进入噪声较大的工作场所进行作业或巡检时须佩戴SNR值至少为15以上防噪耳塞;定期更换及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并对其经常性的维护与保养;对不按要求规定佩戴的工人,对责任部门及个人采取处罚措施,确保工人的职业健康。
11)在配料操作、加料作业时、烘干工段操作、包装时必须佩戴KN类阻尘效率大于90%的颗粒物防护口罩;
12)在反应釜、溶解釜进行作业或巡检时必须佩穿防酸碱服,佩戴防毒面罩;通氯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作业或巡检时必须佩穿防酸碱服,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13)第1生产车间和第2生产车间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完善对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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