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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季度  

    宁夏宁东百顺工贸有限公司10万立方米/年建筑用砂矿项目

      发表时间:2015年07月02日  点击数:1349 次

    项目建设单位

    宁夏宁东百顺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10万立方米/年建筑用砂矿项目

    建设地址

    灵武市宁东镇马跑泉村以北1公里处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杨瑞香

    职业危害评价类型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建设项目概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文件以宁国土资函[2013]658号《关于灵武市建筑用石料矿等采矿权设置方案的函》及灵武市国土资源局文件灵国土资发[2013]209号《关于对灵武市建筑材料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查备案的请示》,同意在灵武市新设立建筑用砂矿采矿权29个,宁东镇37#建筑用砂矿为新设立的采矿权。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为了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为此,宁夏宁东百顺工贸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址勘查中心宁夏总队和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宁夏宁东百顺工贸有限公司灵武市宁东镇37#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宁夏宁东百顺工贸有限公司于2014121日在灵武市国土资源局对《宁夏宁东百顺工贸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备案,获批进行建设,备案号:灵国土资发[2014]224号。

    现场调查人员

    李剑文

    现场调查时间

    2015.3

    建设单位

    陪同人

    杨瑞香

    现场采样及检测人员

    /

    采样及检测时间

    /

    /

    项目负责人

    马彦

    技术负责人

    张国亮

    过程控制负责人

    靳勇涛

    评价报告编写人

    李剑文

    报告审核人

    陈晓艳

    提交报告时间

    2015.5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或类比检测结果:类比企业粉尘、噪声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建议

    1)防尘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根据类比企业粉尘浓度检测结果发现,即使在采取除尘措施之后粉尘浓度依旧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在加强防尘实施建设的基础上,必须为劳动者配发防尘半面罩,并加强管理,监督劳动者佩戴防尘半面罩。并在存在粉尘危害的工作地点设置粉尘危害告知牌和警示标识。

    2)防毒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在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爆破阶段,保持安全距离,在专业人员确认安全之前,不进入爆破现场,在专业人员确认安全、爆破烟雾散发完毕之后进入场地。

    在存在有毒物质的工作地点设置相关的危害告知牌和警示标识。

    3)防噪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为巡检人员和接触噪声的劳动者配发有效的防噪耳塞,并加强监督、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

    减少噪声作业区的劳动者作业时间,降低劳动者接触8h等效声级强度。

    4)防高温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减少高温季节和高温环境中的作业时间,并为劳动者发放一些防温降暑的药品和饮料。

    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今后的工程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本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本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技术审查专家

    评审时间

    2015.4.29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1   本项目评价单元划分情况表应进一步细化各评价单元所涉及的具体内容,进一步辨识不良气候中的低温危害。

    2   补充总平面布置图

    3   对外委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护方面内容进行简要说明。

    4   P6表2-3本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应结合本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如报告中提及的木尘、苯、甲苯及二甲苯、煤焦油等是否存在。

    技术审查

    评审结论

    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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