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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季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重油催化装置烟气脱硝工程

      发表时间:2015年10月08日  点击数:1351 次

    项目建设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重油催化装置烟气脱硝工程

    建设地址

    宁夏石化公司260万吨/年重油催化装置内

    建设单位联系人

    章萍

    职业危害评价类型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重油催化装置烟气脱硝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建设单位负责人:陈坚;项目性质: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烟气脱硝处理规模:438240Nm3/h,年开工时数按8400小时,操作弹性60~110%。拟建260万吨/年重油催化再生烟气脱硝设施、液氨储存系统,以及配套的辅助公用工程。该项目总投资7720.55万元。建设地点:拟建厂址位于宁夏石化公司260万吨/年重油催化装置内。装置拟配备5名运行人员均经石化公司内部进行调剂,岗位为脱硝岗,石化公司均按规定对公司员工进行岗中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卫生管理由宁夏石化公司260万吨/年重油催化装置统一进行管理;本装置检维修、实验室检测、配电室、控制室、食堂、办公楼、辅助用室等均依托重油催化项目。

    现场调查人员

    /

    现场调查时间

    /

    建设单位

    陪同人

    /

    现场采样及检测人员

    /

    采样及检测时间

    /

    /

    评价项目组长

    马彦

    技术负责人

    张国亮

    过程控制负责人

    靳勇涛

    评价报告编写人

    吴克明

    报告审核人

    张国亮

    提交报告时间

    2015.8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或类比检测结果:噪声、高温、氨、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五氧化二钒,类比检测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建议

    1、在检修液氨储罐、锅炉烟道等受限空间时,应严格按照受限空间作业指导书作业,切断电源并挂好标记,用氮气吹扫设备或管道。检修人员进入设备之前,应检查容器内有害气体浓度,检修人员要穿好防护衣,带好防毒面具,在容器外应备有援助人员。

    2、项目建成后,应在使用和存在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高温等有毒物质的装置处设置《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告知卡应包括有毒物质的名称、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性质等内容。

    3、设置有毒气体报警装置的预报值和报警值应参照《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设计,。

    4、项目建成后装置区应新增加风向标、逃生标识和逃生路线图;

    5、液氨储罐区设置喷淋装置(带洗眼器),保证洗眼器有效使用范围在15m以内,采取一定的冬季防冻措施,并设置相应的应急指向标。

    评价结论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考虑了气象、周围环境因素;总平面布置中功能分区明确,规划合理,布置紧凑,方便管理;该厂工艺较先进,工艺流程、设备布局等满足安全、卫生等有关规范要求;建筑物卫生学设计合理规范;拟采取的防毒、防噪、防高温等防护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综合上述分析评价,项目在可研报告中基本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方面有关规定,并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拟定相应的措施,从生产工艺的设备先进性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等方面加以控制,可有效降低职业病的危害程度。

    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及投产运行后,若能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在确保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正常运行,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的前提下,建成后,并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拟建项目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技术审查专家

    评审时间

    2015年8月11日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1.补充总平面布置图(明确脱硝工程的位置);

    2.明确本项目人员设置情况与主体工程的依托情况(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3.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不全、补充完善催化剂组分(五氧化二钒);

    4.明确本项目工艺。

    技术审查

    评审结论

    修改《报告》后,经专家组组长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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