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制室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在固定操作位设置通风橱及排风罩等设施。
(2)在控制室为罐区巡检工、控制室操作工、装卸车操作工、取样工配备化学防护服及自给式空气呼吸器,并配置气防柜;在易发生泄漏的岗位配置喷淋装置(带洗眼器),以便发生泄漏和事故时用于应急救援;
(3)针对存在的潜在风险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应急救援设备,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要定期接受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
(5)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公告栏。
(6)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7)加强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妊娠期及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可能接触油品的岗位工作。
(8)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做好工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体检结果书面告知工人,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建立职业卫生专项资金,加大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