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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季度  

    宁夏博泰隆石油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博泰隆铁路专用线油品库区技改项目”

      发表时间:2015年10月08日  点击数:1498 次

    项目建设单位

    宁夏博泰隆石油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博泰隆铁路专用线油品库区技改项目

    建设地址

    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西路以南、金波南街以西博泰隆公司院内。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职业危害评价类型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拟定员20人,其中男性16人,女性4人,均为建设单位原有,设置储运部、油品经营部、综合办公室、化验室、安全环保部,实行单班8小时,4班3倒工作制。

    1、建设内容:将现有的罐材拆除,改造成2000m³汽油储罐9台,1000m³柴油储罐9台,500m³甲醇储罐6台,50m³零位罐1台及部分配套设施改造。

    2、建设规模:(1)汽油储罐18000m³(9台2000m³);(2)柴油储罐9000m³(9台1000m³);(3)甲醇储罐3000m³(6台500m³);(4)零位罐50m³(1台50m³)。

    3、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用地面积33498.49㎡,日储存量30000m³。

    现场调查人员

    吴克明

    杨  森

    现场调查时间

    2015.7.15

    建设单位

    陪同人

     

    现场采样及检测人员

    /

    采样及检测时间

    /

     

    评价项目组长

    马  彦

    技术负责人

    张国亮

    过程控制负责人

    靳勇涛

    评价报告编写人

    李剑文

    报告审核人

    陈晓艳

    提交报告时间

    2015.8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或类比检测结果

    本项目运营期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生产性有毒物质(非甲烷总烃、溶剂汽油、苯、甲苯、二甲苯、柴油蒸汽、甲醇);物理因素(噪声、高温、低温、紫外线辐射)。本项目施工期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生产性粉尘(煤尘、石灰石粉尘、矽尘、水泥尘、岩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等);化学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臭氧、氮氧化物、硫化氢、甲烷,苯、甲苯、二甲苯、甲醛,四氯化碳、酯类、汽油等有机蒸汽,铅、汞、镉、铬、锰、镁、镍、铁等金属化合物、沥青烟、煤焦油、阴离子再生乳胶、聚氨酯、丙烯酸树脂、聚氯乙烯、环氧树脂、聚苯乙烯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振动、紫外辐射、电离辐射等);工人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可能接触到本项目正常运行时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类比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现场勘查、检测照片

    /

    评价建议

    (1)控制室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在固定操作位设置通风橱及排风罩等设施。

    (2)在控制室为罐区巡检工、控制室操作工、装卸车操作工、取样工配备化学防护服及自给式空气呼吸器,并配置气防柜;在易发生泄漏的岗位配置喷淋装置(带洗眼器),以便发生泄漏和事故时用于应急救援;

    (3)针对存在的潜在风险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应急救援设备,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要定期接受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

    (5)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公告栏。

    (6)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7)加强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妊娠期及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可能接触油品的岗位工作。

    (8)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做好工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体检结果书面告知工人,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建立职业卫生专项资金,加大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入。

    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但应急救援措施还得按本报告5.3中提出的措施进行完善设计,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施工阶段应认真落实可研及本报告提出的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保证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项目投产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本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在采取了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防护措施前提下,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技术审查专家

    评审时间

    2015年8月2日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对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情况未作说明;

    2、类别企业资料不全;

    3、补充措施和建议的部分内容无针对性;

    4、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与公示栏未做分析评价。

    技术审查

    评审结论

    修改《报告》后,经专家组组长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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