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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季度  

    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2×5万吨/年饲料级DL-蛋氨酸(一期5万吨/年)及产业配套项目

      发表时间:2016年04月06日  点击数:3973 次

    项目建设单位

    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2×5万吨/年饲料级DL-蛋氨酸(一期5万吨/年)及产业配套项目

    建设地址

    中卫市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联系人

    余江龙

    职业危害评价类型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建设项目概况

    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2×5万吨/年饲料级DL-蛋氨酸(一期5万吨/年)及产业配套项目位于中卫市工业园区。建设规模:2×5万吨/年饲料级DL-蛋氨酸项目。两套独立的年产5万吨饲料级DL-蛋氨酸及原料配套生产装置,分一、二期建设(主要包括:二硫化碳及硫化氢生产单元、丙烯醛生产单元、甲硫醇生产单元、甲硫基代丙醛生产单元、蛋氨酸钠生产单元、蛋氨酸生产单元、硫酸钠回收单元、氰化钠生产单元、硫铵生产单元);公用工程:给排水工程、110kV变电所、脱盐水站、循环水站、供热中心、冷冻站、二氧化碳站、制氮站等;环保工程:污水处理、焚烧系统、生物除臭系统、火炬系统;储运工程:原材料成品库房、罐区、化学品库、材料库等基本在一期建设完成。劳动总定员为918人,其中高层管理人员75人,中层干部及管理人员163人,操作人员及一般人员676人。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4人。

    现场调查人员

    吴克明、邓坤

    现场调查时间

    2015.4

    建设单位

    陪同人

    余江龙

    现场采样及检测人员

    吴克明、郭亮等

    采样及检测时间

    2015年4月22日至4月26日、2015年4月28日至5月10日

    余江龙

    评价项目组长

    马  彦

    技术负责人

    张国亮

    过程控制负责人

    靳勇涛

    评价报告编写人

    吴克明

    报告审核人

    张国亮

    提交报告时间

    2015.10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或类比检测结果:其他粉尘(硫磺、蛋氨酸、硫酸钠、硫酸铵)、石灰石粉尘、电焊烟尘;化学毒物(二氧化硫、二硫化碳、硫化氢、氨、甲醇、甲硫醇、丙烯醛、丙烯、丙烯酸、对苯二酚、乙酸、N-甲基吗啉、甲硫基代丙醛、氰化钠、氰化氢、氢氧化钠、过氧化氢、一氧化碳、盐酸、硫酸、氮氧化物);紫外辐射、噪声、高温、低温。

    现场勘查、检测照片

    评价建议

    1 粉尘防护

    (1)定期对硫磺侧吸罩除尘系统进行检维护,定期清理硫磺库熔硫池轴流风机堆积的硫磺,保证除尘系统正常运行;

    (2)定期对熔硫池处的硫磺积尘进行清理防止发生二次扬尘;

    (3)定期对蛋氨酸生产车间下料器平台处安装的三级除尘设施进行检维护,清理除尘器和平台处的蛋氨酸粉尘,防止二次扬尘的发生;

    (4)定期对烘干工段和流化床二层平台的积尘进行清理,防止二次扬尘的发生;

    (5)定期对蛋氨酸包装机的布袋除尘器进行检维护,保证除尘设备正常运行;定期对包装工段的积尘进行清理,防止二次扬尘的发生;

    (6)定期对硫酸钠回收装置烘干工段离心机、流化床、包装机处的硫酸钠粉尘进行清理,防止二次扬尘的发生;

    (7)定期对硫酸钠自动包装机的布袋除尘器进行检维护,保证除尘设备正常运行;

    (8)定期对硫铵车间自动包装机的布袋除尘器进行检维护,保证除尘设备正常运行;定期对包装工段的积尘进行清理,防止二次扬尘的发生;

    (9)定期对磷板炉布袋除尘器中的灰尘进行清理和维护,保证除尘设备正常运行;

    (10)加强对渣仓和磷板炉处的积尘进行清理,防止二次扬尘的发生,除灰时尽可能采取湿式作业;

    (11)不得随意停用和拆除已投入使用的防尘职业病防护设施。

    2 毒物防护

    (1)严格执行已有防毒措施,尤其是针对氰化钠、氰化氢、硫化氢等高毒物质,在取样和现场作业时必须遵照相关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要求;

    (2)根据相关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要求,设置应急救援通道、醒目的指示和警示标识。高度重视非生产工况下如日常检修、设备及设施清理、防护设施维护等特殊情况下化学有害因素(如“氰化钠、氰化氢、硫化氢等”)的防护工作,进入受限空间、密闭空间中作业(如各种反应釜、罐体、缓冲罐清理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管理,作业人员必须佩带个体防护用具,采取局部机械强制通风、严格佩戴个体防护用具及检测报警仪器等措施,严防急性中毒等意外事件发生;

    (3)针对氰化氢取样口处在取样时存在超标可能,取样时必须加强个体防护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同时巡检时必须携带便携式氰化氢报警仪;

    (4)为防止毒物的危害,应加强工作现场的通风,并设专人负责机械通风的维修管理,定期清理、维护使机械通风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5)丙烯醛装置对苯二酚稳定剂配置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清扫减少散落产生的危害;

    (6)利用已有自动化控制系统加强对生产装置的实时监控。定期对检测仪器和防护设施进行保养和维修,使其处于正常状态,发挥仪器和设备设施的性能和效果。仪器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生产装置应严格按照规范选取设备、管道的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确保生产过程中装置的可靠性、连续性。防止危险超压情况的发生,装置内的压力设备和管道按照规范设置安全阀和爆破膜等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和各系统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泄放物料送火炬系统燃烧后排放;

    (8)进一步规范各生产助剂和空置助剂桶的管理,制定对应的防护使用管理制度,指定特定存放位置;

    (9)对采样过程中的废弃、溢出以及残余样品(氰化物、硫化氢等)应设置收集装置;

    (10)对各人工采样阀,应定期检查采样阀和系统切换阀的使用状况,避免出现泄漏或阀门失灵;

    (11)不得随意停用和拆除已投入使用的防毒职业病防护设施。

    3 噪声防护

    (1)供热中心噪声已严重超标,应为其配备衰减性最好的防噪耳罩,或增加班次减少巡检次数和时间,如三班两运转改为五班三运转;

    (2)为员工配备声音衰减性能好的护听器、防噪耳塞等,以供作业人员进入高噪声作业区使用(如空压机房、压缩机房、供热中心燃机房、大冷冻站等区域);

    (3)对于部分巡检岗位噪声超过职业卫生接触限值,可适当增加人员轮流巡检(如硫酸钠回收车间干燥岗、蒸发岗、大冷冻巡检工),减少单个人员巡检时间;

    (4)定期对接触等效噪声强度等级大于80dB(A)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听力检查,观察听力变化情况,以便早期发现听力损伤,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职业性噪声聋的发生。

    3.1.4 高温防护

    (1)高温季节针对存在高温的车间:二硫化碳装置、甲硫醇装置、蛋氨酸合成装置、硫酸钠回收装置、氰化钠装置、供热中心、废气废液处理装置,接触高温的岗位应合理安排作业、巡检时间,减少接触高温时间;

    (2)炎热夏季定期为职工发放清凉饮料和防暑药品;

    (3)加强对各高温热源、高温管道保温隔热材料的维护工作,尽量较少热源管道裸露、保温材料破损等情况的发生;

     

    评价结论

    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2×5万吨/年饲料级DL-蛋氨酸(一期5万吨/年)及产业配套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本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评价结论:本项目已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条件。

    技术审查专家

    评审时间

    2016年1月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1. 职业病防护设施(包括应急救援设施)设计落实情况不全面和具体;

    2. 部分职业病防护措施不符合项整改建议不明确;

    3. 缺少项目区域位置图;

    技术审查

    评审结论

    修改《报告》后,经专家组组长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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