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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季度  

    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宁夏盐池惠安风电场一期50MW工程

      发表时间:2016年04月06日  点击数:2100 次

    项目建设单位

    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宁夏盐池惠安风电场一期50MW工程

    建设地址

    盐池惠安堡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杜加鹏

    职业危害评价类型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建设项目概况

      宁夏盐池惠安风电场一期50MW工程位于宁夏吴忠市盐池县惠安堡镇。本项目拟配置25台单机容量为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一座110kV升压站,箱式变压器、电缆沟、配套建设35kV架空线路以及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生产楼、综合控制楼、消防泵房、污水处理设备、相关电气室、项目作业区的供水、供电、供暖及固废处理)等。本项目总定员为20人。

    现场调查人员

    李淑萍、王磊、邓坤

    现场调查时间

    2016.1

    建设单位

    陪同人

    杜加鹏

    现场采样及检测人员

    /  

    采样及检测时间

    /

    杜加鹏

    评价项目组长

    马  彦

    技术负责人

    张国亮

    过程控制负责人

    靳勇涛

    评价报告编写人

    王磊

    报告审核人

    张国亮

    提交报告时间

    2016.2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或类比检测结果:噪声、工频电场、六氟化硫。

    现场勘查、检测照片

     

    评价建议

      )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工作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证员工有充足的休息时间;

      2)该项目作业人员劳动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主要有视觉疲劳、单一姿势操作引起的局部肌肉紧张,下背痛、颈肩腕综合征等工作相关疾病。可以通过合理安排工间休息、做工间操、眼保健操、鼓励作业人员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多运动,适当安排轻松的娱乐活动等方法减轻职工的工作压力,预防以上危害的发生;

      3)在炎热季节对外环境巡检的劳动者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温度不宜高于15℃;高温作业工人的工作服,应以耐热、导热系数小而透气性能好的织物制成,高温作业服宜宽大又不妨碍操作;

      4)长期待在集控室的工作人员,应尽量采用自然风降暑,或减少吹空调的时间,避免引起空调综合症空调病”;

      5)风力发电机组在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来自于风轮叶片旋转时产生的空气动力噪声和齿轮箱和发电机等部件发出的机械噪声以及电磁噪声,其中以机组内部的机械噪声为主,在10m高度的风速为10m/s时的标准状态下,机组运行时轮毂处噪声约110.0dB(A)。进入塔顶机舱内维护时,噪声接触水平可能会超标,其他岗位工人接触的噪声强度均不超标。建议企业在运营期加强对风电场风机的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工人在进行巡检作业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噪耳塞,避免风电机组运行对工作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6)无功补偿装置设有SF6 断路器,为防止SF6在高温电弧作用时产生的某些有毒产物积聚在配电室对人员造成伤害,应在配电室按要求设置通风装置,并安装SF6泄露报警仪和氧量报警仪。除此建议企业为巡检人员配置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仪器(硫化氢),防止污水处理站清污过程中,产生的硫化氢浓度过高对人员造成中毒;

      7)公司应为工作人员配备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检修。主要包括:防寒帽、防寒手套、防寒服、绝缘鞋、绝缘手套、绝缘服等,并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更换;个体防护用品主要针对风电机组及升压站的外部巡检工;进行室内作业的工作人员配置一般工作服;

      8)应建立六氟化硫、硫化氢中毒、高温中暑、低温冻伤等专项应急预案及演练制度等。

    评价结论

      上所述,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根据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综合分析判定,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充分发挥防护工程技术、职业卫生管理、应急救援等预防措施的补偿作用,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即本项目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技术审查专家

    评审时间

    2016年3月4日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1.明确可能产生六氟化硫危害因素的主要设备;

    2.项目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的叙述不完善;

    3.个人防护用品、应急防护设施等内容不完善;

    技术审查

    评审结论

    修改《报告》后,经专家组组长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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