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单位
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卫市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李伟
职业危害评价类型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建设项目概况
企业名称: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卫市工业园区。企业规模:企业生产规模为5万吨/年精苯、3.5万吨/年氯气、5万吨/年氯化苯、6万吨/年对/邻硝基氯苯、2万吨/年对氨基苯甲醚、1万吨/年邻苯二胺等项目。行业类别:本项目属化学产品制造业。行业代码:本项目行业代码为266。生产产品及其设计产能:5万吨/年精苯、3.5万吨/年氯气、5万吨/年氯化苯、6万吨/年对/邻硝基氯苯、2万吨/年对氨基苯甲醚、1万吨/年邻苯二胺。本公司现有员工587人,其中女职工97人。本公司各岗位均采用8小时三班两运转制。
现场调查人员
吴克明、郭亮
现场调查时间
2015.3.1-3.3
建设单位
陪同人
现场采样及检测人员
吴克明、郭亮、杨森
采样及检测时间
2016.3.1-3.3
评价项目组长
马 彦
技术负责人
张国亮
过程控制负责人
靳勇涛
评价报告编写人
吴克明
报告审核人
提交报告时间
2016.8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或类比检测结果:噪声、总粉尘(其他粉尘、煤尘)、呼吸性粉尘(煤尘)、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苯、氨、碳酸钠、甲醇、盐酸、氯苯、氯气氢氧化钠、硫酸,经检测甲醚厂脱醇操作岗位的操作工、循环水泵房的巡检工接触的噪声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各岗位检测值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现场勘查、检测照片
评价建议
1、为员工配备符合标准的防尘口罩,并加强管理监督工人防尘口罩的佩戴。
2、为员工配备符合标准的防噪耳塞;为经常接触高噪声岗位人员,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做定期听力检查。
3、碱装置、氯化苯装置、邻/对硝基氯苯装置、醚化装置、加氢装置应设置机械通风,保证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每小时。
4、高温季节针对存在高温的锅炉房,其外操工应合理安排作业、巡检时间,减少接触高温时间。
评价结论
本项目若能将本报告提出的措施与建议进行整改和完善后,结合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工程防护设施措施调查和本报告的分析评价,综合分析判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本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在后续生产运行过程中还需按照本报告提出的建议认真落实,保障职业卫生工作有效运行。
技术审查专家
评审时间
无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技术审查
评审结论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