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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季度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17年01月02日  点击数:2080 次

    项目建设单位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焦油加工厂

    建设地址

    灵武市宁东镇宁夏宝丰能源循环经济工业基地内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杨大明

    职业危害评价类型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建设项目概况

    企业名称: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地址:灵武市宁东镇宁夏宝丰能源循环经济工业基地内。企业规模:15万吨/年煤焦油加工项目是已建成焦化项目的配套工程,属循环补链项目,煤焦油加工所获得的轻油、酚、萘、洗油、沥青等系列产品是生产塑料、合成纤维、医药、农药、染料、涂料、助剂及精细化工产品的基础原料,也是冶金、合成、建材、交通等行业的基本原料。行业类别:本项目属于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中的炼焦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该公司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本项目总定员为216人,其中女职工16人,男职工200人。年操作日为333天,主要生产装置及公用工程为24小时连续运行,生产岗位的操作人员实行三班两运转制度,管理岗实行长白班制。

    现场调查人员

    吴克明

    现场调查时间

    2016.8.1

    建设单位

    陪同人

    杨大明

    现场采样及检测人员

    吴克明

    采样及检测时间

    2016.8.16-8.19

    杨大明

    评价项目组长

    马  彦

    技术负责人

    张国亮

    过程控制负责人

    靳勇涛

    评价报告编写人

    吴克明

    报告审核人

    张国亮

    提交报告时间

    2016.11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化学因素(一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联苯、甲酚、硫化氢、萘、硫酸、氢氧化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低温),经检测循环水泵房的巡检工接触的噪声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各岗位检测值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现场勘查、检测照片

      

    评价建议

    1、对有毒物质的防护建议

    (1)高度重视非生产工况下如日常检修、设备及设施清理、防护设施维护等特殊情况下化学有害因素的防护工作,进入受限空间、密闭空间中作业(如各种油罐、缓冲罐清理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管理,作业人员必须佩带个体防护用具,采取局部机械强制通风、严格佩戴个体防护用具及检测报警仪器等措施,严防急性中毒等意外事件发生。

    2、对噪声的防护建议

    ①现场调查发现有作业人员有未佩戴防噪耳塞、错误佩戴防噪耳塞的情况,应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教育工人正确佩戴耳塞。

    ②建议为经常接触高噪声岗位的人员,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做定期听力检查,防止噪声的职业病危害发生,如发现有语频听力轻度损失的工人由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单位做进一步检查,并按检查结果做出相关处理。

    3、对高温的防护建议

    该厂加热炉产生高温,但炉工在炎热的夏季可能发生高温危害,故在炎热夏季应做好高温工作场所的温度监测工作,同时合理的安排作业人员作业时间,为作业工人发放必要的防暑药以及清凉饮料。

    4、对个人防护方面的建议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化学有害因素、物理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是不能完全消除的,个体防护是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减少、防止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的有效手段。《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1)工业萘包装工应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或正压过滤式防毒面具;

    (2)宣传、培训教育员工正确认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员工使用、维护和保养个人防护用品的自觉性。

    (3)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规范员工的劳动行为,并开展定时或不定时监督检查。确保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佩戴正确、合理、有效。

    评价结论

    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化学因素(一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联苯、甲酚、硫化氢、萘、硫酸、氢氧化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低温)。上述危害因素由于其本身的危害特征对作业人员可能产生各种危害,企业应加强监管,高度重视,及早预防,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当发现危害因素对接触员工造成损害时,密切观察,及时报告,加强治疗。

    该厂针对化学性有害因素、物理因素等采取的防护措施较为合理,基本达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要求。经现场检测数据分析(正常生产,防护设备正常运转情况下),该厂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控制,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基本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以下或接近限值。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该公司所开展的项目属于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中的炼焦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综合分析判定,该公司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技术审查专家

    评审时间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技术审查

    评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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