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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季度  

    宁夏恒有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轻芳烃深加工项目

      发表时间:2017年01月02日  点击数:2267 次

    项目建设单位

    宁夏恒有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轻芳烃深加工项目

    建设地址

    宁夏宁东基地煤化工园区B区

    建设单位联系人

    罗林军

    职业危害评价类型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建设项目概况

    轻芳烃深加工项目新建生产装置、罐区和装卸站,装置为轻汽油醚化装置;罐区包括催化轻汽油罐、甲醇罐、MTBE罐、TAME罐、醚化汽油罐、轻芳烃罐、不合格油罐;辅助工程包括配电室、循环水站、事故水池、磅房、锅炉房、泡沫站、计量间等;碳四液化气储罐、分析化验室、控制室、污水处理等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均依托一期已有设施。定员总人数为45人,其中管理人员4人,生产人员41人,工作班制:五班三运转。

    现场调查人员

    吴克明

    现场调查时间

    2016.5

    建设单位

    陪同人

    罗林军

    现场采样及检测人员

    /

    采样及检测时间

    /

    /

    评价项目组长

    马  彦

    技术负责人

    张国亮

    过程控制负责人

    靳勇涛

    评价报告编写人

    吴克明

    报告审核人

    张国亮

    提交报告时间

    2016.11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或类比检测结果:溶剂汽油、甲醇、液化石油气、戊烷、异戊烯、TAME、MTBE、苯、甲苯、二甲苯、叔戊醇、异二戊烯、丙烷、丁烷、二甲醚、二异丁烯、叔丁醇、煤尘、矽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等。

    现场勘查照片

      

    评价建议

    1.工程防护措施及建议

    (1)锅炉房受煤斗应设置喷雾(或喷蒸汽)等抑尘装置。锅炉房外针对锅炉设置除尘设施,并应在锅炉房设置轴流风机,保证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浓度在职业接触限值以下。

    (2)在锅炉房醒目位置设置“当心中毒”警告标识、“注意通风”指令标识,“紧急出口”和“救援电话”提示标识,以及设置一氧化碳职业病危害告知牌,在锅炉顶部设置机械通风再结合窗户等自然通风,确保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

    (3)锅炉外操间、轻汽油醚化外操间等应设置通风换气设备,确保每名作业人员30-50m3/h的新风量;循环水站应保证人均新风量≥20m3/h;

    2.个体防护措施及建议

    针对甲醇等化学有害因素,在取样时必须加强个体防护,佩戴防护面屏,同时巡检时必须携带便携式报警仪。

    3.应急救援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1)每个装置应配备2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配置急救箱及匹配的应急药品和物品;

    (2)补充编制职业性急性溶剂汽油中毒、油气中毒、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急性氮氧化物中毒、急性二氧化硫中毒、吸入高浓度MTBE的应急救援预案;

    4.职业健康监护补充措施及建议

    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妥善保存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评价结论

    本项目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除锅炉房设计未提及除尘通风设备以外,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为劳动者拟配备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和《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要求。

    本项目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在下一步的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以及本报告中的措施建议进行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

    本项目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设置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设置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约100万元,主要用于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购置、安装和个体防护设施的购买等,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在下一步的建设过程中必须落实职业卫生专项投资金额和使用计划,同时经费必须满足本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预算。

    综上所述,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本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本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本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技术审查专家

    评审时间

    2016年10月22日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1、评价范围、单元划分界不清

    2、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不全,危害因素来源分析不明确

    3、生产工艺描述条理不清、内容不完整,缺少工艺流程图

    4、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评价不到位,缺少与场所的对应性

    5、补充措施建议的针对性较差

    技术审查

    评审结论

    修改《报告》后,经专家组组长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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