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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思考

      发表时间:2017年10月10日  点击数:4609 次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决定,为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明确了目标、方向和内容。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贯彻落实《决定》部署,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近年来,贵州省各市(州)、县(市、区)按照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的要求,陆续建立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严格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开展执法检查,加强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行为,排除了一批事故隐患,推动了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但我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一是一些地方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仍然存在。二是有的监管层级职责不清晰,监管责任不落实,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有的工作机制不够完善,执法力度不够。四是有的缺乏监管执法装备,不适应监管执法工作的需要。五是有的把行政执法等同于行政管理工作,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影响了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当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社会生产规模、从业人员将急剧扩大,经济成份日益多样化,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增多、事故易发,矛盾凸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管理、规范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等显得十分必要。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建立健全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各级政府机构改革,加快推进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建设,配备能够适应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形成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同时,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统一职责授权,委托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理顺关系,明确安全监管执法机构与安全监管部门内设机构行政执法职责。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本着监督、约束、激励并重的原则,加强安全监管部门内部执法力量的优化和配置,理顺行政管理、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职能、职责关系,明确安全监管执法机构与安全监管部门内设机构行政执法职责。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内设机构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各自权限,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履行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资质认定认可、执业资格考试注册等行政执法职责。在安全生产现场监督管理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需要按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移交同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应当围绕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开展工作,建立与安全监管局内设机构的工作协调机制。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内设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承办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诉讼,指导、监督安全监管执法机构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完善行政执法属地监管和级别管辖制度,明确不同层级执法管辖范围,避免重复交叉执法。

      ——明确划分各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的监管执法工作对象。应当按照层级职责分工,明确各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的监管执法工作对象。

      ——划分各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行政处罚管辖权。针对具体情况,详细地划分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不同安全监管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管辖权。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可以直接或者联合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执法,各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填制《案件移送书》,连同案件有关材料及时移送具有管辖权的安全监管执法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管辖。

      坚持依法行政,更新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

      ——严格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要求。严格遵守职权法定的原则,严格遵守处罚法定的原则,严格遵守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按照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完善执法活动的程序性规则。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步骤、方式、顺序、期限进行行政执法,建立健全立案登记制度,严格依法调查取证,严格执行告知、听证、回避、说明理由、审裁分离、集体决定、文书送达和立卷归档等程序制度,严格实施查封扣押权。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1号)和《国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37号)的规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正确适用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合法、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推行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认真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提行政高执法工作质量。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按照上级要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岗位分工明确、程序规范到位、责任追究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实现执法主体合法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责任具体化,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效实施。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要按照《贵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评议考核规定》(省政府令第75号)和黔府办发〔2005〕84号的规定,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量化评议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标准,创新考核方式,客观评价各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建立各级监管执法机构内部考评制度,对内设机构和执法人员执法质量、执法效率、执法作风、培训考试和奖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评。要建立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强化对执法人员的考核、评价和管理,形成对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环节等各方面进行考核评估、跟踪管理和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

      ——科学合理编制安全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落实计划确定的执法任务,形成统一规范、科学合理、依法有序的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机制。

      ——突出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重点,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促进事故隐患整改。要严格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的规定,按照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集体决策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健全完善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对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撤销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必须经案件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

      ——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备案机制。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方法和备案流程,及时防止和纠正执法过错。

      ——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要加强与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监察、电力、环保以及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完善联席会议、案件移送、处罚协商、情况通报等工作制度,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明确联合执法内容、方法、步骤、参与部门、启动机制等事项,形成密切配合、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协调机制。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要按照规定,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完善层级监督机制,强化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本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及时发现、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要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86号)等规定,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合法、公正、高效实施行政执法,预防和及时纠正行政执法过错行为。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机制。要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编制、修订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依法主动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效防范非法行政违法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要按照规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要制定全省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现场监督、事故隐患查处、重大危险源监控、行政处罚、经济处罚、事故查处、持证、许可持证、听证复议诉讼、执法文书使用和执法统计分析行政执法统计指标体系,综合反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状况。

      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树立安全监管执法的良好形象。

      ——加强队伍建设。要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为做好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要严把选配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上岗前,要参加省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法制培训和省以上安全监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上岗后,各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要建立定期学习制度,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

      ——加强装备建设。要制定各级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仪器设备装备标准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配备与行政执法工作相适应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取证工具、办公工具、安全防护用品和检测仪器等设备装备,提高监管执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保障监管执法人员的生命安全。

      ——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上级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加强廉政制度建设,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狠抓安全监管执法队伍行风建设,把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恪尽职守、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树立安全监管系统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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