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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季度  

    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2×5万吨/年饲料级DL-蛋氨酸(二期5万吨/年)及产业配套项目

      发表时间:2017年07月04日  点击数:1850 次

    项目建设单位

    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2×5万吨/年饲料级DL-蛋氨酸(二期5万吨/年)及产业配套项目

    建设地址

    中卫市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联系人

    王庭生

    职业危害评价类型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5万吨/年饲料级DL-蛋氨酸(二期5万吨)及产业配套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已建成投产。二期5万吨建设主体工程:二硫化碳及硫化氢生产单元、丙烯醛生产单元、甲硫醇生产单元、甲硫基代丙醛生产单元、蛋氨酸钠生产单元、蛋氨酸生产单元、硫酸钠回收单元、氰化钠生产单元、硫铵生产单元;公用工程:给排水工程、脱盐水站、循环水站、冷冻站、二氧化碳站、制氮站等;环保工程:污水处理、焚烧系统、生物除臭系统。储运工程:全厂原材料成品库房、罐区、化学品库、材料库)、供热中心、110kV变电所、化验室、维修车间依托一期。其中脱盐水站、循环水站、二氧化碳站、制氮站厂房已在一期建设完成,二期只新增设备设施。本项目生产岗位实行四班三运转制,每班8小时,周工作时间42小时,全年生产时间按300天计,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人员为单班制,每周工作五天;劳动总定员为712人,其中高层管理人员75人,中层干部及管理人员163人,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4人,管理人员为两期人员,职业卫生管理依托已有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体系。二期5万吨项目操作人员及一般人员470人,其中女工128人,部分人员为重庆原厂员工约80人,焚烧系统废渣装袋工和部分包装属于外围人员约70人。化验室、检维修依托一期。

    现场调查人员

    吴克明

    现场调查时间

    2016.11

    建设单位

    陪同人

    王庭生

    现场采样及检测人员

    /

    采样及检测时间

    /

    /

    评价项目组长

    马  彦

    技术负责人

    张国亮

    过程控制负责人

    靳勇涛

    评价报告编写人

    吴克明

    报告审核人

    张国亮

    提交报告时间

    2017.3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或类比检测结果:生产性粉尘:石灰石粉尘、活性炭粉尘;化学毒物(二氧化硫、二硫化碳、硫化氢、氨、甲醇、甲硫醇、丙烯醛、丙烯、丙烯酸、对苯二酚、乙酸、N-甲基吗啉、甲硫基代丙醛、氰化钠、氰化氢、氢氧化钠、碳酸钠、过氧化氢、一氧化碳、硫酸、氮氧化物);紫外辐射、噪声、高温、低温。

    现场勘查照

        

    评价建议

    1 粉尘防护

    (1)定期对蛋氨酸生产车间下料器平台处安装的三级除尘设施进行检维护,清理除尘器和平台处的蛋氨酸粉尘,防止二次扬尘的发生;

    (2)定期对烘干工段和流化床二层平台的积尘进行清理,防止二次扬尘的发生;

    (3)定期对蛋氨酸包装机的布袋除尘器进行检维护,保证除尘设备正常运行;定期对包装工段的积尘进行清理,防止二次扬尘的发生;

    (4)定期对硫酸钠回收装置烘干工段离心机、流化床、包装机处的硫酸钠粉尘进行清理,防止二次扬尘的发生;

    (5)定期对硫酸钠自动包装机的布袋除尘器进行检维护,保证除尘设备正常运行;

    (6)定期对硫铵车间自动包装机的布袋除尘器进行检维护,保证除尘设备正常运行;定期对包装工段的积尘进行清理,防止二次扬尘的发生;

    (7)定期对磷板炉布袋除尘器中的灰尘进行清理和维护,保证除尘设备正常运行;

    (8)加强对渣仓和磷板炉处的积尘进行清理,防止二次扬尘的发生,除灰时尽可能采取湿式作业;

    (9)不得随意停用和拆除已投入使用的防尘职业病防护设施。

    2 毒物防护

    (1)严格执行已有防毒措施,尤其是针对氰化钠、氰化氢、硫化氢等高毒物质,在取样和现场作业时必须遵照相关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要求;

    (2)根据相关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要求,设置应急救援通道、醒目的指示和警示标识。高度重视非生产工况下如日常检修、设备及设施清理、防护设施维护等特殊情况下化学有害因素(如“氰化钠、氰化氢、硫化氢等”)的防护工作,进入受限空间、密闭空间中作业(如各种反应釜、罐体、缓冲罐清理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管理,作业人员必须佩带个体防护用具,采取局部机械强制通风、严格佩戴个体防护用具及检测报警仪器等措施,严防急性中毒等意外事件发生;

    (3)针对甲硫醇取样口处在取样时存在超标可能,取样时必须加强个体防护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同时巡检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硫醇报警仪;

    (4)为防止毒物的危害,应加强工作现场的通风,并设专人负责机械通风的维修管理,定期清理、维护使机械通风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5)丙烯醛装置对苯二酚稳定剂配置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清扫减少散落产生的危害;

    (6)利用已有自动化控制系统加强对生产装置的实时监控。定期对检测仪器和防护设施进行保养和维修,使其处于正常状态,发挥仪器和设备设施的性能和效果。仪器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生产装置应严格按照规范选取设备、管道的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确保生产过程中装置的可靠性、连续性。防止危险超压情况的发生,装置内的压力设备和管道按照规范设置安全阀和爆破膜等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和各系统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泄放物料送火炬系统燃烧后排放;

    (8)进一步规范各生产助剂和空置助剂桶的管理,制定对应的防护使用管理制度,指定特定存放位置;

    (9)对采样过程中的废弃、溢出以及残余样品(氰化物、硫化氢等)应设置收集装置;

    (10)对各人工采样阀,应定期检查采样阀和系统切换阀的使用状况,避免出现泄漏或阀门失灵;

    (11)不得随意停用和拆除已投入使用的防毒职业病防护设施。

    3 噪声防护

    (1)硫酸钠回收一层压缩机噪声严重超标,应将其与其他产噪设备使用墙体隔开;

    (2)蛋氨酸钠包装烘干一层压缩气储罐放空口噪声严重超标,应安装消音器;

    3)离交车间、小冷冻、脱盐水站、生物除臭系统中控室噪声超标,隔声效果欠佳,应加装双层玻璃门窗;

    4)硫酸钠回收蒸发岗、干燥岗巡检工超标,应为其配备衰减性最好的防噪耳罩,尽量缩短巡检时间,减少高噪声设备停留时间;

    (5)对于硫酸钠回收蒸发岗、干燥岗巡检工接触的噪声超过职业卫生接触限值,可适当增加人员轮流巡检(如),减少单个人员巡检时间;

    (6)定期对接触等效声级等级大于80dB(A)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听力检查,观察听力变化情况,以便早期发现听力损伤,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职业性噪声聋的发生。

    4 高温防护

    (1)高温季节针对存在高温的车间:二硫化碳装置、甲硫醇装置、蛋氨酸合成装置、硫酸钠回收装置、氰化钠装置、废气废液处理装置,接触高温的岗位应合理安排作业、巡检时间,减少接触高温时间;

    (2)炎热夏季定期为职工发放清凉饮料和防暑药品;

    (3)加强对各高温热源、高温管道保温隔热材料的维护工作,尽量较少热源管道裸露、保温材料破损等情况的发生。

    评价结论

    本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3),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的资料,结合项目所包含的建设内容,依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以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查表相结合的方法,对本项目进行了评价,结论如下:

    建设项目产生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性粉尘:石灰石粉尘、活性炭粉尘;化学毒物(二氧化硫、二硫化碳、硫化氢、氨、甲醇、甲硫醇、丙烯醛、丙烯、丙烯酸、对苯二酚、乙酸、N-甲基吗啉、甲硫基代丙醛、氰化钠、氰化氢、氢氧化钠、碳酸钠、过氧化氢、一氧化碳、硫酸、氮氧化物);紫外辐射、噪声、高温、低温。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显示除甲硫醇生产单元甲硫醇短时间接触浓度超标和硫酸钠回收单元蒸发岗噪声超标外,各岗位接触毒物、噪声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毒物危害关键控制点:建设项目毒物主要来源于二硫化碳及硫化氢生产单元反应工序巡检工和硫回收巡检工、丙烯醛生产单元巡检工、甲硫醇生产单元巡检工、蛋氨酸钠生产单元巡检工、氰化钠生产单元巡检工,为降低毒物危害应加强以上装置内及泵房的机械通风强度,加强工作场所日常监测,及时发现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变化,并设置风向标,要求作业人员在上风向进行日常巡检作业;加强氰化钠生产单元取样及维修作业的监督管理;在存在酸碱的作业场所设置喷淋洗眼器,确保在发生急性危害时能够正常有效使用。

    噪声危害关键控制点:建设项目噪声危害主要集中硫酸钠回收装置压缩机、各装置的引风机和空压机、制冷站的制冷机、空压站的离心压缩机等;为降低噪声危害应减少作业人员巡检该区域的周期和时间,并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噪声耳塞,做好个体防护。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综合分析判定,该建设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的“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通过分析评价,本项目防护设施基本有效且运行正常,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对职业病防治的要求;但部分工作地点噪声仍存在超标点该单位为职工配备了有效的防噪耳塞,可一定程度降低职工接触的噪声强度,有效的减少了噪声对职工健康的危害;部分取样口在取样操作时存在毒物超标点,该单位为职工配备了过滤式防毒面具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供取样时使用,可降低职工接触毒物的浓度,有效的减少了对职工健康的危害。应急救援、辅助用室基本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国家职业卫生要求。个体防护、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健康监护有待进一步加强,如能在运行过程中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严格执行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设备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继续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进行整改和完善,可进一步达到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工人健康的目的。

    综合分析评价,本报告认为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2×5万吨/年饲料级DL-蛋氨酸及产业配套(二期5万吨/年)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采取了本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评价结论:本项目已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条件。

    技术审查专家

    评审时间

    201747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1. “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有关说明不够清楚;

    2. 各单元的评价范围界定不够清楚、明确;

    3. 个人防护用品评价中“危害程度”表项的数据依据不充分;

    4. 缺少高温防护设施评价内容;

    技术审查评审结论

    修改《报告》后,经专家组组长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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