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3),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的资料,结合项目所包含的建设内容,依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以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查表相结合的方法,对本项目进行了评价,结论如下:
建设项目产生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葡萄糖、聚丙烯酰胺等);化学毒物(碳酸钠、氢氧化钠、次氯酸钠、氯气、硫化氢、氨、甲醇);紫外辐射、噪声、高温、低温。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显示除副操接触的噪声超标外,其他各岗位接触毒物、噪声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毒物危害关键控制点:建设项目毒物主要来源于碳酸钠溶液配置、次氯酸钠加药过程中,为降低毒物危害应加强以上加药间及次氯酸钠加药间的机械通风强度,加强工作场所日常监测,及时发现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变化;加强碳酸钠配置作业时个体防护用品的监督佩戴和管理;在存在酸碱的作业场所设置喷淋洗眼器,确保在发生急性危害时能够正常有效使用。
噪声危害关键控制点:建设项目噪声危害主要集中BAF池鼓风机房和SBR池鼓风机房;为降低噪声危害应减少作业人员巡检该区域的周期和时间,并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噪声耳塞,做好个体防护。
清淤危害关键控制点: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会进行污水池清淤、管道清淤,应严格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和清淤作业防护规程,谨防硫化氢、氨急性中毒的发生,佩戴防毒面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综合分析判定,该建设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通过分析评价,本项目防护设施基本有效且运行正常,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对职业病防治的要求;但部分工作地点噪声仍存在超标点该单位为职工配备了有效的防噪耳塞,可一定程度降低职工接触的噪声强度,有效的减少了噪声对职工健康的危害;人工配置药剂时,该单位为职工配备了防尘口罩、护目镜、耐酸碱手套等防护用品供操作时使用,可降低职工接触毒物的浓度,有效的减少了对职工健康的危害。个体防护、应急救援、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基本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国家职业卫生要求。总体布局、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健康监护有待进一步整改改善,如能在运行过程中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严格执行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设备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继续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进行整改和完善,可进一步达到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工人健康的目的。
综合分析评价,本报告认为宁夏石化公司三级污染防控及污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采取了本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评价结论:本项目已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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