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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季度  

    宁夏江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8×104m3油品仓储物流项目

      发表时间:2017年07月04日  点击数:1732 次

    项目建设单位

    宁夏江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2.8×104m3油品仓储物流项目

    建设地址

    宁夏吴忠市盐池县化工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联系人

    胡部长

    职业危害评价类型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建设装卸站、罐区。罐区分为常压罐区一、常压罐区二;辅助生产设施包括:事故池、隔油池、配电室、消防泵房、消防水罐、办公楼等。本项目实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度,管理及车间主任常白班,全年生产330天,8000小时。全厂定员为30人,其中管理人员10人,安全管理人员2人,1人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主任1人,操作人员16人。全厂无女工,无外委人员,检维修依托社会检修公司。

    现场调查人员

    吴克明

    现场调查时间

    2017.3

    建设单位

    陪同人

    张会军

    现场采样及检测人员

    /

    采样及检测时间

    /

    /

    评价项目组长

    马  彦

    技术负责人

    张国亮

    过程控制负责人

    靳勇涛

    评价报告编写人

    吴克明

    报告审核人

    张国亮

    提交报告时间

    2017.4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或类比检测结果:汽油、柴油、甲基叔丁基醚、异辛烷、甲醇、丁烷、戊烷、己烷、苯、甲苯、二甲苯、噪声;检修产生的电焊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噪声、紫外辐射。

    现场勘查照

     

    评价建议

    1 防毒的补充措施与建议

    化验室安装局部排风设施;

    化验室安装通风厨

    设置化学试剂室并安装试剂柜,试剂柜自带排风设施;

    化学试剂室应安装排风设施;

    化学试剂室药品应按有机、无机、酸碱分开存放,使用剧毒物质时应采购保险箱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2 个体防护用品补充措施与建议

    罐区巡检工和装卸工应配备护目镜;

    化验员应配备耐酸碱手套、耐酸碱服、防酸碱护目镜、耐酸碱鞋;

    检修工应配备防尘毒半面罩、电焊面罩。

    3应急救援补充措施与建议

    (1)在控制室为罐区巡检工、装卸工配备化学防护服、至少两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并配置气防柜;

    (2)在化验室设置洗眼器,并配置酸碱灼伤药品;

    (3)与有应急救援能力的医疗机构签订协议,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保证医疗救援的需要;

    (4)有毒气体报警装置阈值按TWA的1/2设置,其有效半径为7.5米,设置于易泄漏点附近

    (5)在易发生泄漏的工作场所设置风向标;

    (6)针对存在的风险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应急救援设备,高度重视密闭空间作业的应急救援演练及救援方案制定;

    (7)加强对作业人员现场管理和紧急救治知识的培训。

    评价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到以下结论:

    (1)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汽油、柴油、甲基叔丁基醚、异辛烷、甲醇、丁烷、戊烷、己烷、苯、甲苯、二甲苯、噪声;检修产生的电焊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噪声、紫外辐射。

    (2)本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的有关要求;总体布局、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需在下一步设计中按报告补充措施建议补充;

    (3)本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的相关要求,需补充。

    (4)本项目为工人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部分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的要求,化验员和检修工需补充配备。

    (5)本项目拟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需补充设计。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等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交通运输、仓储业业中的其他仓储业类别。综合分析判定,该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项目可研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在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情况下,本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本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即本项目从职业病预防角度来考虑是可行的。

    技术审查专家

    评审时间

    201757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1. 职业病危害识别过程不充分,结果不明确

    2. 所选类比项目可比性差、类比不全

    3. 类比检测说明不够清晰;

    4. 对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分析不准确;

    技术审查评审结论

    修改《报告》后,经专家组组长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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