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到以下结论:
(1)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汽油、柴油、甲基叔丁基醚、异辛烷、甲醇、丁烷、戊烷、己烷、苯、甲苯、二甲苯、噪声;检修产生的电焊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噪声、紫外辐射。
(2)本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的有关要求;总体布局、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需在下一步设计中按报告补充措施建议补充;
(3)本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的相关要求,需补充。
(4)本项目为工人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部分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的要求,化验员和检修工需补充配备。
(5)本项目拟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需补充设计。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等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交通运输、仓储业业中的其他仓储业类别。综合分析判定,该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项目可研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在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情况下,本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本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即本项目从职业病预防角度来考虑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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