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拟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
(1)建设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和使用后可能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2-氯-5-甲基吡啶结晶体)、化学物质(丙醛、吗啉、丙烯酸甲酯、氢氧化钠、氨、甲醇、氯气、DMF、二氯乙烷、氯化氢、光气、苯、氯苯、偶氮二异丁腈);物理因素(噪声、高温、低温)。
生产环境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良气候条件、不良采光照明等。
劳动过程可能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视频作业、职业心理紧张。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危害程度,综合判断该建设项目属于制造业中“(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3农药制造”行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进行管理。
2 各部分分项结论
(1)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的有关要求;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方面需在下一步设计中按报告补充措施建议补充;
(2)本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的相关要求,需补充。
(3)本项目为工人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不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的要求,需按报告补充措施建议补充。
(4)本项目拟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需补充设计。
3 各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
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情况: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和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结合类比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类比项目检测结果分析内容见2.6),预测建设项目在采取了本报告所提防护措施后,建设项目正常运行时主要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均能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4 综合性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本报告认为建设项目基本执行了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今后工程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建设项目在生产设备、工艺技术、原辅材料不变更的情况下,在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认真落实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将本报告书提出的职业病危害控制补充措施予以落实,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且在投产后加强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管理工作,预计工程建成后,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后的接触水平满足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建设项目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较大程度的预防和控制,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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