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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参进宁宇达冶金有限公司4×27000KVA硅锰矿热炉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原料烧结及尾气发电部分)

      发表时间:2018年01月11日  点击数:2174 次

    项目建设单位

    宁夏参进宁宇达冶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4×27000KVA硅锰矿热炉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原料烧结及尾气发电部分)

    建设地址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联系人

    王安

    职业危害评价类型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建设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主要建设与“4×27500KVA硅锰矿热炉生产装置”配套的原料烧结装置、18MW余热电站及辅助设施。机修车间和循环水系统依托原有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拟建项目生产人员实行三班三运转工作制,管理人员实行常白班工作制,每班作业8小时,周工作42小时,年生产时间330天,全年工作时间约为8000小时。劳动总定员为102人,其中项目管理人员15人,生产管理人员10人,技术人员5人,工人72人,其中女工10人。52人为公司原有项目人员,54人为新招聘人员。

    现场调查人员

    吴克明

    现场调查时间

    2017.8

    建设单位

    陪同人

    王安

    现场采样及检测人员

    /

    采样及检测时间

    /

    /

    评价项目组长

    马  彦

    技术负责人

    张国亮

    过程控制负责人

    靳勇涛

    评价报告编写人

    吴克明

    报告审核人

    张国亮

    提交报告时间

    2017.12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或类比检测结果:矽尘、其他粉尘、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氮气、高温、噪声、工频电场、氨、盐酸、硫酸、氢氧化钠、联氨。

    现场勘查照

      

    评价建议

    1、建设项目在建成投产后依托现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配备相关人员,应重新修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置预案》。专项预案中应包括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氨中毒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高温中暑及烫伤专项应急预案等,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2、建立应急救援网络、落实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就近与相关医院签订医疗救护协议、配备应急救援设施,配备的应急救援设施如下:

    (1)烧结机、汽机房等应设一氧化碳有毒气体报警器,化水车间应设氨气体有毒气体报警器,设置高度根据泄漏点实际情况和物质密度确定,并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氨气体检测报警器;

    (2)化水车间门口设置1套喷淋洗眼器。洗眼器设置要靠近事故的发生点、不影响劳动者的正常操作、便于到达(路径上无障碍物)、服务半径小于15m,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水流干净且不间断、水压适宜(不对眼睛造成冲击损伤)、采取冬季防冻措施等;

    3)在厂区高处设置风向标;

    5)锅炉房和车间控制室内应配备急救箱;

    (6)汽机房、除氧间、锅炉房、化水车间等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并与报警器联锁;

    (7)各车间每层至少设置两个逃生出口,张贴逃生疏散图,并设置应急照明设施;

    (8)与最近的平罗县中医院签署应急救援协议。

    评价结论

    (1)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矽尘、其他粉尘、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氮气、高温、噪声、工频电场、氨、盐酸、硫酸、氢氧化钠、联氨等。

    (2)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的有关要求;

    (3)拟建项目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护措施、个体防护用品及辅助用室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10)等的相关要求,需在下一步设计中按本报告补充措施建议补充;

    (4)拟建项目职业卫生专项投资、拟设置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需在下一步设计中按本报告补充措施建议补充;

    因此,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等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的铁合金冶炼,综合分析判定,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项目可研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在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情况下,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技术审查专家

    评审时间

    20171214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1.进一步明确评价范围,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

    2.进一步补充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析与评价;

    3.进一步补充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体防护设施以及职业卫生管理建议;

    技术审查评审结论

    修改《报告》后,经专家组组长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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