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矽尘、其他粉尘、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氮气、高温、噪声、工频电场、氨、盐酸、硫酸、氢氧化钠、联氨等。
(2)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的有关要求;
(3)拟建项目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护措施、个体防护用品及辅助用室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10)等的相关要求,需在下一步设计中按本报告补充措施建议补充;
(4)拟建项目职业卫生专项投资、拟设置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需在下一步设计中按本报告补充措施建议补充;
因此,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等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的铁合金冶炼,综合分析判定,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项目可研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在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情况下,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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