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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万吨氰醇法制蛋氨酸中试项目

      发表时间:2018年01月11日  点击数:2633 次

    项目建设单位

    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1万吨氰醇法制蛋氨酸中试项目

    建设地址

    宁夏省中卫市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联系人

    王庭生

    职业危害评价类型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建设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由生产装置、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组成。生产装置新建生产厂房一座

    、泵房1座、氰化氢脱氨装置、氰醇合成装置。建设项目固体蛋氨酸生产工艺的脱色、离交、结晶、离心、干燥及硫酸钠回收等工序拟利用建设单位原有装置,给排水、供配电、冷冻水、仪表风和氮气、蒸汽等公辅设施也拟利旧,将利旧内容纳入评价范围。拟建项目连续作业的生产岗位和动力供应部门实行四班三运转制,其他部门实行长日班制或轮值班制,全年生产300天,7200小时计。

    现场调查人员

    邓  坤

    现场调查时间

    2017.5

    建设单位

    陪同人

    王庭生

    现场采样及检测人员

    /

    采样及检测时间

    /

    /

    评价项目组长

    马  彦

    技术负责人

    张国亮

    过程控制负责人

    靳勇涛

    评价报告编写人

    邓  坤

    报告审核人

    张国亮

    提交报告时间

    2017.11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或类比检测结果:粉尘、氰化氢、氨、3-甲硫基丙醛、吡啶、硫酸、氢氧化钠、二氧化碳、碳酸钠、硫酸铵、乙二醇、氰醇、海因、2-羟基-4-甲硫基丁酸、噪声、高温、工频电场、低温。

    现场勘查照

        

    评价建议

    1 职业病防护设施补充措施和建议

    (1)泵房、厂房一层设置机械通风装置进行通风换气,防止有害物质蓄积。排风风机建议低位设置,并靠近可能散发有害物质的物料泵设置。

    (2)对室内可能散发氰化氢的风机、泵机等设置局部排风罩,及时排出散发的有害气体。

    (3)涉及氰化氢、氨的工艺设备应选择密闭性能良好的设备,防止跑冒滴漏发生。2 应急救援补充措施和建议

    (1)在罐区和装置区醒目位置设置风向标。

    (2)氰化氢脱氨、氰醇合成装置可能释放氰化氢的释放点附近设置固定式氰化氢泄漏报警装置,报警值最少设置两级,预报值为0.5mg/m3,警报值为1mg/m3。液氨储罐,装置区设置的氨泄漏报警器,报警值最少设置两级,预报值为15mg/m3,警报值为30mg/m3。主要设置位置为可能释放硫化氢、氨的兰、阀门、泵等,数量根据装置的实际情况确定。

    评价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到以下结论:

    (1)建设项目正常运行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氰化氢、氨、3-甲硫基丙醛、吡啶、硫酸、氢氧化钠、二氧化碳、碳酸钠、硫酸铵、乙二醇、氰醇、海因、2-羟基-4-甲硫基丁酸、噪声、高温、工频电场、低温。

    (2)建设项目建筑卫生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HG/T 20698-2009)的有关要求;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的有关要求。

    3)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Z 50187-2012),需在下一步设计中按报告补充措施建议完善。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相关要求,不足之处需补充设计。

    5)建设项目为工人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要求。

    6建设项目拟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2009)的要求,需补充设计。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等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二、制造业”—“(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综合分析判定,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在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项目可研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在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情况下,本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本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即本项目从职业病预防角度来考虑是可行的。

    技术审查专家

    评审时间

    20171116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进一步明确主要工程内容。

    进一步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

    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估及计算内容。

    进一步补充职业病防护措施(氰化氢)、应急救援、个人防护措施建议。

    技术审查评审结论

    修改《报告》后,经专家组组长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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