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到以下结论:
(1)建设项目正常运行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氰化氢、氨、3-甲硫基丙醛、吡啶、硫酸、氢氧化钠、二氧化碳、碳酸钠、硫酸铵、乙二醇、氰醇、海因、2-羟基-4-甲硫基丁酸、噪声、高温、工频电场、低温。
(2)建设项目建筑卫生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HG/T 20698-2009)的有关要求;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的有关要求。
(3)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Z 50187-2012),需在下一步设计中按报告补充措施建议完善。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相关要求,不足之处需补充设计。
(5)建设项目为工人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要求。
(6)建设项目拟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2009)的要求,需补充设计。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等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二、制造业”—“(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在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项目可研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在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情况下,本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本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即本项目从职业病预防角度来考虑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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