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现场调查,主厂房巡检工8h等效声级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超标原因由于工艺需要,燃气机组部分机泵组设备均为高噪声设备,且集中布置在主厂房燃气发电机组区,设置的减震基础减震降噪有限,造成该岗位8小时等效声级强度超标,该区域设置防噪措施合理性欠佳;其他岗位接触的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等采取的防护措施合理,经检测各岗位接触的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均符合国家限值要求;经现场检测数据分析(正常生产,防护设备正常运转情况下),用人单位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本符合国家职业限值的要求,采取相应的个体防护后,作业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控制,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可进一步降低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健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所开展的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其他电力生产,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主厂房加药间使用氨、肼,为高毒物品,主厂房燃气-发电机组甲烷燃烧过程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为高毒物质,化学水处理车间使用硫酸、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综合分析判定,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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