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等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二、制造业”—“(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综合分析判定,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项目可研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在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员工正确佩戴防护用品的情况下,本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即本项目从职业病预防角度来考虑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