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检测,纺丝车间卷绕机操作工接触噪声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各岗位接触的有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由于其本身的危害特征对作业人员会产生各种危害,用人单位应加强监管,高度重视,及早预防,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当发现危害因素对接触员工造成损害时,密切观察,及时报告,加强治疗。
用人单位针对化学性有害因素、物理因素等采取的防护措施较为合理,基本达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要求,用人单位已为噪声作业岗位作业人员配备防噪耳塞。针对存在二甲基乙酰胺等危害因素的岗位为作业人员配备防毒面具,可进一步降低毒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等的规定,该用人单位所开展的项目属于“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中的“合成纤维制造”,综合分析判定,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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