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
化学因素(氢氧化钠、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酚、苯酚、硫酸、三氧化硫、甲苯、碳酸钠)、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经现场检测,碱熔中和车间反应工、放料工、高位工接触的噪声40h等效声级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岗位接触的噪声强度、高温强度、工作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酸、氢氧化钠、碳酸钠、甲苯、甲酚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酚类化合物》中规定了苯酚的检测方法,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无苯酚职业接触限值,故参考德国危险品技术规程-工作场所限值中苯酚的职业接触限值对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苯酚浓度水平进行评估。根据检测结果,劳动者接触苯酚符合德国AGW限值要求,评估结果仅做参考。
用人单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由于其本身的危害特征对作业人员会产生各种危害,用人单位应加强监管,高度重视,及早预防,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当发现危害因素对接触员工造成损害时,应密切观察,及时报告,加强治疗。
用人单位针对噪声、毒物采取的防护措施欠佳,应定期对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用人单位碱熔锅、稀释吸滤装置本身产噪能力较强,作业人员为定点作业,接触噪声时间较长,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减少作业人员接触时间,并加强现场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佩戴;针对高温采取的防护措施较为合理,基本达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要求。
毒物危害关键控制点:
用人单位毒物防治的重点岗位为碱熔反应岗、放料岗、酸化岗、中和岗、磺化反应岗;
①加强生产工艺过程的密闭性,保证车间通风正常,保证防护设施运行正常;
②加强产生毒物的密闭场所的局部通风和全面通风;
③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监督佩戴和管理;作业场所设置喷淋洗眼器保持正常通水,确保在发生急性危害时能够正常有效使用。
④加强工作场所日常监测,及时发现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变化;定期检定校准报警器,发生泄漏时及时疏散逃生。
噪声危害关键控制点:
用人单位噪声防治的重点岗位为碱熔中和车间反应岗、放料岗、高位岗位;
①针对碱熔锅,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机泵类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防噪设施运行正常;
②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监督佩戴和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等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结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有毒有害物质分布、接触人员分布情况及该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综合考虑,综合分析判定,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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