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等的规定,该拟建项目属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环境治理业”中的“环境治理业(危险废物治理、放射性废物治理)”行业,拟建项目建设单位属于“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中的“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综合分析判定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进行管理。
本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项目可研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在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员工正确佩戴防护用品的情况下,本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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