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等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热力生产和供应”,综合分析判定,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工作人员预期接触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浓度预期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拟建项目工作人员预期接触噪声强度预测不超标;接触WBGT指数(℃)预期接触噪声强度预测不超标。
(1)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的有关要求。
(2)拟建项目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的有关要求。
(3)拟建项目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的要求。
(4)拟建项目拟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5)拟建项目拟设置的个体防护用品部分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的要求。
(6)拟建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部分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2020卫健委令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修改)的相关规定。
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项目可研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在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的情况下,拟建项目正常生产条件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基本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即拟建项目从职业病预防角度来考虑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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