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等的规定,本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第一类“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其他电力生产”,综合分析判定,该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1)通过对本项目的工程分析和职业卫生调查,确定对本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工频电磁场、高温、低温。正常生产情况下本项目检测的噪声、工频电磁场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限值的要求,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对职业病防治的要求。
(2)本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要求。
(3)本项目个体防护用品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2020)的要求。
(4)拟建项目拟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5)本项目应急救援措施设置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6)本项目总体布局和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7)本项目建筑卫生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GB 51096-2015)的要求。
(8)本项目辅助用室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9)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部分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规定。
(10)本项目职业健康监护部分符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49号令)的要求。
(11)本项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部分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要求。
针对本项目运行过程中职业病防护方面不完善的地方,按照本报告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和落实,严格执行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设备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继续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进行整改和完善,可进一步达到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工人健康的目的。
综合分析评价,本报告认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左旗分公司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61.2MW老旧风机“以大代小”等容更新改造项目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采取了本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职业病危害控制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评价结论:本项目已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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