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拟建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危害程度,综合判断该拟建项目属于“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中的“精炼石油产品制造”行业,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1)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2)拟建项目40t/h链条式低压蒸汽燃煤锅炉可研未提及风机的具体型号数量位置,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3)拟建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要求,需在设计专篇中按报告补充措施建议补充。
(4)拟建项目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2-2020)的要求。
(5)拟建项目职业卫生管理部分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需在设计专篇中按报告补充措施建议补充。
(6)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
(1)(7)职业健康监护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项目可研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在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的情况下,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即拟建项目从职业病预防角度来考虑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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