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粉尘及化学性有害因素采取的防护措施合理,针对物理因素采取的防护措施合理性欠佳,经现场检测数据分析(正常生产,防护设备正常运转情况下),用人单位槽钢车间出钢工、轧机工、切割工、矫直工、包装工、角钢车间轧机工、切割工、矫直工、包装工、操作工接触的40h等效声级噪声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槽钢车间、角钢车间各岗位工人接触的总粉尘、呼吸性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维修车间车工接触的粉尘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槽钢车间司炉工、驾驶员、上料工、角钢车间上料工处于噪声作业。
粉尘危害关键控制点:
主要来源于上煤过程,为降低粉尘危害应加强个人防护,严格按照要求佩戴防尘口罩或防尘半面罩,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更换,同时确保除尘设施运行正常,除尘性能有效。建议用人单位定期对地面粉尘清扫,减少粉尘堆积,同时对各装置除尘维护保养,确保其除尘有效。
毒物危害关键控制点:
主要来源于煤气发生炉、脱硫塔,用人单位应加强工作场所日常监测,加强作业时个体防护用品的监督佩戴和管理,及时发现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变化,严格佩戴便携式气体报警仪,发生泄漏时及时疏散逃生。
噪声危害关键控制点:用人单位噪声危害主要为轧机、矫直机、切割机等;为降低噪声危害应定期为现场作业人员更换个体防护用品,保证个体防护用品的有效性,督促作业人员作业现场佩戴合适的防噪耳塞或耳罩。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等的规定,该用人单位开展的项目属于“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的“钢压延加工”,综合分析判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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